以下合約內容為閣下在使用OneTutor Centre ‘一級導師中心’網站及其提供的相關服務需要遵守之條款及細則。按下「我接受」,即表示閣下同意接受這些條款及細則之約束。

註:

1. OneTutor Centre‘一級導師中心’於以下內容中將被簡稱為「本中心」。

2. 此合約只適用於透過OneTutor Centre ‘一級導師中心’進行上門補習中介服務之人仕如: 學生/家長/導師等。

「學生/家長」是指凡透過本中心尋找上補習服務之人仕。

「導師」是指凡在本中心登記成為上門補習導師之人仕。

本中心可隨時修訂合約內容,修訂條款會在此網站內張貼。新修訂條款將於張貼七天後自動生效, 不另行作知。因此,閣下該定期檢視OneTutor Centre ‘一級導師中心’對該等條款所作出之更改。倘於該等條款作出任何更改後,閣下仍繼續使用本中心或本網站提供的服務,則表示接納該等更改。此合約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經修訂。

1. 本中心之職責範圍

a. 本中心僅為閣下提供上門補習中介服務之交易平台, 對象為尋找上門補習服務之人仕如: 學生/家長/導師等。

b. 本中心會因應個案內容以及「學生/家長」與「導師」之合理性要求而進行相互配對, 但不保證能完全符合雙方之要求。

c. 基於本中心並没有對「學生/家長」及「導師」預先進行任何面談或家訪等活動, 本中心只根據兩者所提供的資料作上門補習中介服務之用。為提高可靠性, 本中心亦會要求「導師」遞交相關之學歷証明文件等以核對其所登記之資料是否正確。對於兩者之真實身份以及資料的準確性, 如有任何虛報及不準確, 並不在本中心控制範圍之內。如遇任何虛假資料, 本中心有權暫停或永久終止兩者在本中心的使用資格。

d. 本中心之上門補習中介服務只為獨立合作聘約, 對於與「學生/家長」及「導師」之間並没有任何僱傭關係。

e. 本合約生效期間若「學生/家長」與「導師」之間出現任何糾紛或因使用服務而引起任何糾紛,與該等糾紛有關或因而引起的所有責任、索償、索求、賠償金(實質或間接),不論屬何性質,已知及未知、懷疑與否、已公開及未公開者,本中心一概毋須負上有關法律責任。

f. 倘若本中心因應閣下之要求或閣下所涉及的任何訴訟中作出的指令(不論通過傳票或任何具司法管轄權的法院所頒法令,包括遵守任何披露文件之法令或出席法院作證)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包括本中心尋求法律或其他專業意見或陳述時的支出,一概由閣下負責。(在所有此等情況下,一切費用按實際損失計算)

g. 本中心明確聲明「學生/家長」及「導師」在使用本中心服務前,必須自行評估風險或其他個人利益得失, 雙方在進行交易時,務必小心防範欺騙行為, 本中心不接納或承擔有關兩者之間之任何法律責任。

h. 本中心會盡力維持系統的可靠性,並保持良好的效率。如遇非本中心控制範圍之內的情況如: 有電腦黑客入侵並盜取登記人資料等, 本中心會將案件交由警方處理。

2. 本中心的權利

a. 本中心有權隨時更改網站及合約內容而不另作通知。

b. 對於「學生/家長」及「導師」對本中心提供的所有資料, 本中心擁有絕對及不受約束之使用權力, 但當中只作為上門補習服務之轉介用途。 在特殊情況下, 如遇司法過程中需要向司法機關提供登記人資料, 本中心有權拒絶或當在特殊情況下本中心必須提供登記人資料時, 於事後本中心不會向該登記人另作個別通知。

c. 本中心有權停止提供服務給任何人仕並保留拒絕任何人士申請成為會員或終止任何人士之會員資格而不作任何解釋之權利。另如發現「學生/家長」及「導師」違返本合約內容, 本中心有權暫停或永久終止其使用資格, 並無需作出任何解釋及賠償。

3 有關「導師」之責任及權益

a. 「導師」必須對本中心提供真確資料, 相關文件如: 學歷, 成績單等並須透過電郵, 傳真, 郵寄方式傳送到本 中心進行確認。 如發現任何欺騙行為及虛假資料等, 本中心有權暫停或永久終止「導師」在本中心的使用資格。「導師」因沒有提供正確資料而導致個案服務被終止,本中心將保留有關法律之追究權利,並會向其收取所衍生之行政費用。

b. 「導師」同意本中心在必要時候局部或全部顯示其「登記資料」,而不受任何版權法例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限制。

c. 當「導師」與本中心確認接受補習個案後, 「導師」必須盡力依照本中心所發出的指示向相關「學生/家長」提供上門補習服務。

d. 有關首月之補習費用, 本中心在確認收到「學生/家長」之付款後,將於5天內把巳扣除轉介費用後之金額存入閣下之賬戶內。 於第二個月開始「學生/家長」會把補習費用直接給予閣下。若「學生/家長」在未能完成首月補習堂數前決定取消其個案補習, 本中心亦將按照與「學生/家長」及「導師」所協定之每堂金額x巳上之堂數收取費用, 在扣除總金額之一半作為轉介費用後, 金額存入為閣下之賬戶內。

e. 在與本中心確認接受補習個案後,「導師」如因任何事故決定取消對相關「學生/家長」之補習, 必須於補習首堂開始前二個工作天內透過電郵, 傳真, 郵寄等方式通知本中心 (如透過電話通知者, 必須后補文件), 否則本中心將向其收取行政費用。 若「導師」因任何原因無故失約, 經常遲到, 失責或提供失實履歷而導致被家長終止服務, 本中心亦會向其收取行政費用。

f. 於任何一方取消補習後,除非經本中心再次轉紹,否則「導師」必須承諾在三個月之內不能向巳取消個案之「學生/家長」提供相同或相似的補習服務。「導師」亦不能轉介該「學生/家長」之資料予第三者及轉介其他導師之資料予該學生,若發現「導師」在未有繳付行政費用而為巳取消個案之「學生/家長」提供補習服務及上述轉介資料之情況,本中心將從正常之法律途徑追討其行政費及附加費$1500,另外亦保留收取文件送遞、賬單、蒐集證據之所有費用。

g. 「導師」如被證實,或本中心認為或發現「導師」極有可能與「學生/家長」串聯進行任何欺騙行為,包括在「導師」仍然為「學生/家長」提供有關服務之時,其任何一方向本中心虛報服務經已終止,本中心會立即終止有關「導師」的會員資格,並要求有關人士於七天內清繳有關之全部費用;即使其後「學生/家長」決定終止有關人士之服務,導師仍須繳付全數服務費用。本中心會保留一切刑事及民事追究之權利,並不會容忍任何欺騙行為出現。

h. 「導師」同意不會追究因非本中心控制範圍內的一切系統失靈而造成的任何損失。

i. 「導師」同意不會使用任何方法: 如工具、軟件或程序等干擾本中心的正常運作, 同時,「導師」必須妥善保管其會員登入的所有資料,免致讓其他人盜用閣下的戶口。

j. 「導師」不可以傳播任何電腦病毒或有破壞性的程式給本中心和本中心的所有會員, 包括「學生/家長」及「導師」。

k. 「導師」不可利用任何有關本中心的服務而作出非法或不道德的行為。

l. 本中心明確聲明及提醒「導師」在與「學生/家長」進行交易時,務必小心防範任何欺騙行為, 確保自身安全。

4. 有關「學生/家長」對本中心之責任及權益

a. 在使用本中心尋找導師服務前,「學生/家長」必須承諾最少使用一個月之上門補習服務,期間「學生/家長」如 對本中心所配對之「導師」感到不合適或不滿意, 可要求無限次更換「導師」,直至滿意為止。

註: 最少使用一個月之上門補習服務是指由首堂補習開始起計算加上30日為一整月。

b. 「學生/家長」須於首堂補習開始起計算35天內把與本中心預先協訂之首月補習堂數x每堂金額 ( 如: 8堂 x 100元/每堂 = 800元 ) 全數存入本中心之指定戶口內, 並於入數後盡快透過電話, 傳真及郵寄等方式通知本中心。在確認收到付款後, 本中心會扣除金額之一半作為轉介費用, 並於5天內把餘下之金額存入為閣下提供上門補習服務之「導師」賬戶內。 於第二個月開始「學生/家長」可把補習費用直接給予「導師」。

意事項:

(i). 於首月補習期間如遇公眾假期, 「學生/家長」及「導師」之事假或病假等任何原因導致首月上課日數淢少而與本中心預先協訂之不相符, 必須預先通知本中心, 本中心將會順延繳費日期而不會減收費用。 如「學生/家長」因任何原因提出取消個案,必須於24小時內通知本中心,否則本站將向「學生/家長」收取HKD100.00元之行政費用。

(ii). 「學生/家長」如對「導師」感到不合適或不滿意, 需盡快通知本中心, 在了解情況後本中心會再次免費(無限次)為「學生/家長」進行「導師」配對。 而巳上之堂數「學生/家長」必須根據協訂之每堂金額x巳上之堂數於結束補習後5天內繳付給本中心。

c. 「學生/家長」, 「導師」和「本中心」之間並没有存在任何僱傭關係, 因此並不需要作強積金供款。

d. 本中心明確聲明及提醒「學生/家長」在與「導師」進行交易時,務必小心防範任何欺騙行為, 確保自身安全。

5. 有關本中心之收費及模式

a. 本中心將免費為「學生/家長」尋找上門補習「導師」, 不收取任何中介費用。

b. 本中心將對「導師」收取個案首月費用總金額之一半作為中介服務費。「學生/家長」將於首堂補習開始起計算35天內把首月補習費用全數存入本中心之指定戶口內, 在確認收到付款後, 本中心會於5天內把應付之金額存入「導師」之賬戶內。

c. 「學生/家長」及「導師」可透過以下方或繳付相關之補習費用或行政費用:

(i) 透過銀行櫃台服務或自動櫃員機轉賬到本中心開設之指定賬戶內。

註: 有關本中心之指定銀行賬戶號碼將以電郵形式, 於首月最後一堂前與個案發票一併發送到閣下之電子郵箱中。 付款後必須保留有關之收據, 透過電郵, 傳真及郵寄等方式通知本中心確認付款。( 另請註明姓名, 聯絡電話及個案編號以便進行核對 )

d. 過期繳付上門補習費用及行政費用超逾五天或以上者, 本中心將加收百分之十的逾期附加費。若超逾十天或以上者, 本中心會將個案轉至「小額錢債審裁署」進行追討, 並會加收政行費用及相關之追討費用。

e. 本中心之基本行政費用為港幣200元正。